上海要账公司:破产管理人失职未追讨债权

讨债员2023-11-11122

破产管理人是经法院任命的专业机构或者个人,负责对破产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、债权调查、债务支付等工作。而在破产处理中,如果破产管理人未能尽职履责,导致未能追讨债权,将进一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,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构成重大威胁。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破产管理人失职未追讨债权问题进行阐述,分别是债权调查未细致、清算工作不到位、公告程序不完整和行政配合不积极。

1、债权调查未细致

在破产过程中,债权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。如果破产管理人未能对债权进行仔细的调查核实,可能会导致未追讨到应当追讨的债权。破产管理人应该对所有可能有债权的实体进行仔细的调查,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。

但是,现实中存在一些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调查的工作不到位。破产管理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,比如时间紧、任务重等原因,而对债权调查的工作不够认真细致。这将导致破产管理人无法全面了解债权情况,进而影响债权人获得应有的补偿。

除了破产管理人本身的原因外,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影响着债权调查的质量。比如公司文化、公司制度等等,都可能导致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调查工作的不到位。针对这些问题,需要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培训与管理,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。

2、清算工作不到位

除了对债权进行细致的调查外,清算工作也是破产处理中非常关键的一环。如果破产管理人不能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彻底全面的清算,同样会导致未能追讨到应当追讨的债权。应当要求破产管理人对全部应收账款、存货等各项清算对象进行认真核实,确保清算工作的全面性。

但是,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破产管理人的清算工作不到位的问题。这些问题可能是因为破产管理人本身的能力问题,也可能是由于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引起的,比如公司的文化、政府政策等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需要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培训与管理,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。

另外,应该建立完善的破产管理制度,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,通过制度的约束,来保证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。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,才能够避免清算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未追讨债权的情况。

3、公告程序不完整

在破产处理中,公告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。债权知晓的渠道主要通过财产署移交的通知和法院公告两种途径。对于那些坚持不到法院认领,而且财产署移交通知也无法送达的债权人,法院公告则是其唯一的知晓途径。因此,如果公告程序不完整,就会导致债权人无法了解破产处理的进程,进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。

公告程序不完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

(1)破产管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债权人进行债权调查,并且未向法院提交债权清单。

(2)法院未能及时发布破产公告,在实际处理中出现了延误。

(3)破产管理人在公告程序中存在瑕疵,如公告内容不详细、公告时间不充分等。

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公告程序的问题。比如,完善破产管理制度,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和管理,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。加强法院的监督和管理,确保法院能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发布破产公告。对于出现公告程序瑕疵的情况,应当及时改正错误,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。

4、行政配合不积极

在破产处理过程中,行政部门的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。如果行政部门未能积极配合,就会影响到破产处理的进程,甚至导致未追讨到应当追讨的债权。因此,行政部门应该积极响应,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。

但是,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行政部门的配合不积极的问题。这些问题可能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太大,也可能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工作责任心不够,导致无法及时配合破产处理过程。对此,需要引导相关行政部门重视破产处理工作,并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培训和管理,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
综上所述,破产管理人未追讨债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债权调查未细致、清算工作不到位、公告程序不完整和行政配合不积极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,通过加强工作监督和管理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、完善破产管理制度等方式,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量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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